对莱阳裔人撰写的《螳螂拳史源考述》文中提及的几处疑点进行探讨与商榷。
首先,关于于七在崂山创立白猿拳法的问题。众所周知,李秉宵是梅花螳螂拳的重要传承者,但他所学的白猿系列拳法并非来自于七。实际上,这些拳法是在清末民初时由其他流派融合而成,并入梅花螳螂之中。而于七则与王郎有关,他生活在1609年至1702年之间,与李秉宵晚出多世纪,这使得于七和李秉宵之间存在着时间上的巨大差距,难以形成直接关系。
其次,对《罗汉行功全谱》的作者升霄道人的身份进行了重新审视。在文章中提到的序言中明确指出了升霄道人的身份,即云花观的道士。这一事实不仅驳斥了莱阳裔人认为李秉宵即升霄道人的说法,而且也表明了《罗汉行功全谱》的宗教背景和文化属性,其内容更接近于道家的吐纳导引术,而非简单的一种武术技巧。
最后,对莱阳裔人对于李秉宵学习艺业历史的情况提出质疑。根据《海阳县志》,嘉庆初年时期,兵部督捕右侍郎李赞元之侄李秉霄才开始外出学艺,此时距乾隆二十七年的时间相去甚远,因此无法成立他在乾隆年间上崂山随善和禅师学习这一说法。此外,由于清圣祖康熙四十一年即1702年为止,那么当时已有十多个月没有见到他的踪迹,而此后又有数十年的时间过去,使得这一事件显然是不可能发生的。
综上所述,上述几个疑点都需要进一步核实,以确保对这段历史了解更加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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