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军事体育训练局、总政宣传部文化体育局,有关行业体协,有关体育院校,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依据《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8号令)的规定,为保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体育总局根据项目实际决定调整射击、射箭、体操、排球、跳伞和武术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现将调整后的射击、射箭、体操、排球、跳伞和武术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5年4月1日起实施(以比赛起始时间为准),请遵照执行。
体育总局于2013年11月28日颁布的射击、射箭、体操、高尔夫球排球五项赛技水平分册及标程(体竞字[2013]177号)同时废止。
武术套路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一流国际选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流国际选手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前三名;
(二)奥运会前八名。
二、一流国内选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流国内选手称号:
(一)全国冠军赛团队前四名,全能前六名,单项前九名;传统项目各单项第一名;
(二)亚洲锦标赛或亚运会前四名;
三、二类优秀选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类优秀选手称号:
(一)全国冠军赛全能第七至十九名,单项第十至二十六名;传统项目各单项第二至十一名;
(二)亚洲青少年锦标赛A组或B组双打/混双/团队前六位;全国青年比赛全能第四至十二位。
四、三类优异选手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三类优异选手称号:
省市区主办综合性比赛或锦标赛个人小项第四至八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