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莱阳裔人在《精武》2007年11期发表的《螳螂拳史源考述》进行深入探讨,发现多处需要商榷的地方。
首先,关于于七创立白猿拳法的说法,我们认为存在一定的争议。虽然文中提到王郎即于七并创立螳螂拳,但实际上,这一说法在李秉宵等人的传承中并未有明确记载。李秉宵所学的是梅花螳螂拳,而非于七所创之白猿拳法。此外,自猿系列拳法在实际流传中并不广泛,而是由其他流派发展而来,因此无法支持于七在崂山创立这些拳法的说法。
其次,对于《罗汉行功全谱》的作者升霄道人,莱阳裔人提出升霄道人非僧非道士这一观点是不准确的。在该书序言中明确指出作者为云花观升霄道人,并且书中的内容与道家吐纳导引术密切相关,因此可以推断作者应为一位道士。
再者,关于李秉宵是否即升霄道人的问题,其实并不成立。根据《莱阳县志》,李秉宵是在乾隆时期通过医治大盗而得以学习艺业,与此同时,《海阳县志》记载了嘉庆初年的李秉霄,此二人时间不符,更不可能是同一人。而且,如果按照莱阳裔人的论点,则意味着清圣祖康熙四十一年已故的大禅师(于七)仍然活跃在乾隆年间,这显然是不合理的逻辑。
最后,对於崔寿山《螳螂拳谱》的序言提及“海邑有附贡生李公文学士”和“赴秋围不第”,我们认为这段文字表明当时有名叫李公文学士的人物参与了某种程度上的交往和交流,这与之前提到的嘉庆初年的海邑人物相呼应,有助於进一步澄清历史事实。但这也不能直接证明嘉庆初年的附件贡生就是后来的著名人物或高级官员,因为他们之间可能存在身份、时间甚至地理位置上的差异性,不可一概而论。
综上所述,我们对莱阳裔人的文章提出几点疑问和修正意见,以期更全面地理解和认识中国武术特别是螳螂拳的一些历史细节。
2024-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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