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编辑灵山遇难 驴友领队被判无责 [日期:2008-01-09]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法制晚报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讯昨日下午,海淀法院对央视女编辑参与自助游遇难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组织者及绿野网不承担责任,驳回了死者父母的40万余元的索赔请求。 2007年3月,郝先生和张女士在户外网站绿野网发布户外活动计划帖,组织人员出游,线路为“下马威-灵山-灵山古道-洪水口”。24岁的小颖报名参加了这一活动。 由于活动当日所租车辆晚点及天气原因,大家经协商后变更了路线,行走时间大大超出原计划,当晚小颖出现虚脱症状,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并未从中获得额外利益,因此不承担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经营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