拳之法 以眼为纲

太极拳的“眼法”,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大问题。拳人十分讲究手、眼、身、法、步五个方面,“眼法”被排在第二位,不可小视。武术界素有“百拳之法,以眼为纲”的说法,告诉我们不仅太极拳而是整个武术都高度重视“眼法”,把“眼法”摆在提纲挈领的重要地位,认为眼是纲,是目,纲举才能目张,眼为心之苗,眼为神之光,以眼传神,拳无神则无纲,眼无神则无主,更体现不出心为一身之主宰的基本要领。 何谓“眼法”,眼法就是行拳走架,推手技击运使器械时,眼神与各种有形的动作和无形的精、气、神、意恰当配合,合理运使的方法。眼神者,乃全身精神贯注于目,由两眼充分体现身、心、手、足、上下内外、四肢百骸、周身通灵、整体合一的精神风貌,所谓“神聚于目”、“形神合一”指的就是眼神。 清代杨氏传抄古谱《人身太极解》曰:“人之周身,心为一身之主宰,主宰太极也。二目为日月,即两仪也。”又曰:“神出于心,两眼为心苗。”这说明人的全身以心为主宰,而两眼象征太阳和月亮,就是两仪。神产生于心,表现于外,就是眼睛,眼睛是心之苗,内心有所思,意有所念,外部的眼神随即流露出来,眼可以传神,可以反映心理的动态。太极拳行拳走架要先在心而后在身,要以眼领手,以眼传神,眼随手转,手眼相随。凡是动作向预定的方向去,眼神总是稍先于手到达要去的方向,然后身法、步法、手法再一齐跟上去。正如顾留馨先生所说:“一转眼则周身全动,始而意动,继而内动,然后形动的锻炼步骤,这样细心体会,可以逐渐做到意到、眼到、身到、手到、步到,说到一齐俱到,说动一齐俱动,形神合一。”拳家讲“练拳要有精神”,而如何才有精神?主要就是看眼神。我的恩师赵斌在《太极拳问答一百条》中,也强调:“眼法相当重要,眼寓神,不可怒目而视,亦不要朦胧似睡,闭眼练拳为图静,有失精神,眼随手转,以眼领手,但不是老盯着手。目光稍远些,兼顾上下左右,眼应平视,不可俯首看足。”杨式太极拳有“四平拳”之称,即心平、眼平、顶平、肩平。其中“眼平”是很关键的,“眼平”有助于“心平”,“眼平”则“顶平”,“眼平”与“顶平”又保证了下腭微收和虚领顶劲。《沈寿拳诀选•四平诀》中说:“心平则气正,眼平则意正,顶平则头正,肩平则身正”,这又具体说明了如何通过心、眼、顶、肩的顺序,逐步调整,做到身法正确,姿势端庄,使自己的重心稳定,不偏离“底盘”,保持随遇平衡状态,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由此可见,眼平视的意义何等重大,眼专注一方,劲才能专注一方,眼无所专注,劲气必然散漫,拳必然没有生气,更无气势可言。古典戏曲演员都十分重视“练眼”,有的还专门在房内设香案,点上一枝香,眼睛顺着香烟在空中漂移的方向盯住不丢,由近及远,缓缓移动,目不转睛,眼不走神,把练眼神作为基本功的重要一课。从生理角度来看,练拳时目光随身动转移而向前方凝视,既能使眼神经和视神经获得锻炼,同时,也有助于视力的恢复和增强。 综上所述,结合自己近四十年的练拳实践,我认为,传统杨式太极拳在“眼法”上应重视做到以下五点: 第一、要心静神宁。“眼法”实际上也是“心法”。“心为神之舍”、“眼为心之苗”,这些论述都是太极前辈的经验之谈,至理名言。“心为神之舍”告诉我们:心是神安居之地,神不守舍,就是“神”没有安在“心”上,而是在外面乱游;“眼为心之苗”是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能反映你的心意,如果心如止水,全神贯注,自然可以透过眼神反映出你的精、气、神,如果心与眼不合或眼神与动作不合,就会出现心手无应,神无主宰,全身失统,五神无主、东张西望、四处乱看的“走神”现象。所以,练“眼法”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练“心法”。 第二、要蓄眼神,目内视。要在虚领顶劲、下颌微收、立身中正的前提下,两眼平视前方。“蓄眼神”就是眼要‘内视’,眼球微向后收,目光视对方一点而罩住全面,两眼平视前方,目光自然。既不要朦胧似睡,闭目练拳,也不要俯首,低头看足,更不要把“蓄眼神”错误地理解为目若垂帘,把气功养生中眼观鼻,鼻观心的“眼法”要求生搬硬套到太极拳上来,练拳时两眼无光,如瞎子摸象。 第三,要以眼领手,眼在手先。以眼领手,就是眼睛要领着主要动的手,眼要随主手的方向前视,而用眼睛的余光顾及另一手,眼神要照顾全面,但又不是像猴照镜子那样死盯住眼前的手,形成呆滞之像。另外,如果主手离开了眼睛平视的范围,就可以不去顾它。 第四、头、身、手、眼要协调一致。傅钟文老师在谈到眼法时曾说过“眼神平视,要贯注而活泼,当每式变化,视线要随身法而转移,切忌目光呆板或野顾。”行拳走架时,头要随着主手的方向转动,眼要随主手的方向向前平视,眼神的转动方向要与身体的转动方向相一致,使上下相随,前后相连,左右相照,内外相合,增強挙架的整体性。 第五、要“神聚于目”。就是把精、气、神都集中在眼睛内,眼光要像手电筒一样,把光都集中在灯泡周围,这样才能光芒四射,照得又亮又远,有强大的穿透力。练太极拳时,要心神柑接,神聚于目,形神合一。心想着拳,神守着拳,眼关注拳,精神专一,目光所至,令对方不寒而栗,胆颤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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