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莱阳裔人撰写的《螳螂拳史源考述》文本进行深入探讨与商榷
一、关于王郎即于七并创螳螂拳于崂山这一历史事实的质疑
在文献中,关于王郎与于七是否确有创造螳螂拳于崂山的说法存在争议。据李秉宵传赵珠、梁学香一脉的梅花螳螂拳谱记载,如道光年间的《拳棍枪谱》、《可使有勇》,以及后世崔寿山老师编著的《螳螂拳谱》皆未提及“自猿人洞”、“出洞”等古代武术训练方法。而《可使有勇》中提到的“王蠣老师分身八肘乱接秘手”,却没有涉及白猿系列拳法。实际流传中,李秉宵一脉少见此类技法,而白猿系列则是升宵道人传李之箭,继而由箭传给王云生和范旭东,成为七星螳螂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即便于七曾在崂山创立某些技术,其影响力可能并不如所言。
二、关于《罗汉行功全谱》的作者升霄道人的身份探究
首先,莱阳裔人提出原书作者非僧非道,这点似乎不太准确。在序言中明指观内升霄道人,与道教修行密切相关。此外,《罗汉行功全谱》中的罗汉行从理法分析,其实是吐纳导引术的一种演变,因此其作者应为位居高层次者——亦即是一位真正意义上的道士。
三、对于莱阳裔人的李秉宵即升霄道人的论断进行进一步分析
根据《莱阳县志》,李秉宵在乾隆时期因医治大盗得以艺,从狱中获救。这与莱阳裔人认为他上崂山学艺于善和禅师(于七)的说法相矛盾。此外,如果按时间推算,由於1702年康熙四十一年已去世,则李秉宵无法在乾隆年间再次前往上学。
至於海阳城志记载嘉庆初年的情况,则表明李公文学士才开始学习,并未能证明他是清乾隆二十七年的作者。
综上所述,对现有的资料进行反复考察,我们发现多处疑点需要进一步澄清,以达到更精确地了解历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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