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莱阳裔人在《精武》2007年11期发表的《螳螂拳史源考述》一文中的几个疑点进行深入探讨与商榷。
首先,关于王郎于七创立螳螂拳于崂山这一说法,我们发现其在历史上的确有争议。然而,根据李秉宵传赵珠、梁学香等人的梅花螳螂拳谱,如道光年间的《拳棍枪谱》、《可使有勇》,以及后来的崔寿山老师的《螳螂拳谱》,并未记载有关“自猿人洞”、“出洞”等拳法。这意味着白猿系列拳法可能是在清末民初由其他流派发展进入梅花螳螂中,而非李秉宵直接学习于七所创。因此,这种说法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其次,我们对莱阳裔人提出的升霄道人是《罗汉行功全谱》的作者这一观点持不同意见。虽然文中指出原书作者既不是僧人也不是道士,但序言中提到的“云花观升霄道人”明显表明他是一位道士。此外,《罗汉行功全谱》中的内容更倾向于是道家吐纳导引术的一种演变,因此难以接受李秉霄即为升霄道人的观点。
再者,莱阳裔人认为李秉宵上崂山得艺于善和禅师(于七)的说法与乾隆时期医治大盗病而被传授技艺的情况相矛盾。此外,由于康熙四十一年(1702)已知王郎(即王郎)逝世,而清圣祖康熙四十一年之后距乾隆年间又过了一个多世纪,因此这两者时间上的冲突是不可能发生的事实。
最后,我们还需纠正莱阳裔人的错误:嘉庆初年的李秉霄并非早在乾隆二十七年(1762)已经出版了《罗汉行功全谱》的作者升霄道人。这一点与海阳县志记载的大致相同,即嘉庆初年的李公文学士才开始学艺,其时间远晚于乾隆时期。
综上所述,对这些疑点进行反复探讨,并通过史料考证及分析来澄清真相,以便更准确地理解和尊重中国武术文化遗产。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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