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10 一、主办单位:上海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上海武术院(上海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闵行区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待定
四、竞赛日期、地点:
日 期:2017年11月11日
地 点:待定
五、参加对象:本市各武术社团、武术爱好者个人或可自行组队参加
六、年龄组别:
(一)男女组别:
A组:12周岁以下(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B组:12周岁至20周岁(1997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
C组:20周岁至40周岁(1977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
D组:40周岁至50周岁(1967年1月1日-1976年12月31日)
E组:50周岁至60周岁(1957年1月1日-1966年12月31日)
F组:60周岁至75周岁(1942年1月1日-1956年12月31日)
(二)集体项目不分组别、不分男女
七、竞赛项目:
(一)个人项目
1、自选类
自选拳术:长拳、南拳、太极拳
短 器 械:刀术、剑术
长 器 械:枪术、棍术
2、传统拳术
一类拳术:形意、八卦、八极
二类拳术:通臂、翻子、劈挂
三类拳术:地躺拳、象形拳
四类拳术:查拳、红拳、炮拳、华拳、少林拳
南 拳 类:咏春拳、蔡李佛、江南船拳、传统南拳
3、传统器械
单 器 械:刀、剑、棍、枪、朴(大)刀、鞭杆、棒、拐、铲、叉、器械。
双 器 械:双刀、双剑(含长穗双剑)、双鞭(含刀加鞭)、双钩、双匕首、双鈅、双器械。
软 器 械:九节鞭、双节棍、三节棍、流星锤、绳镖、软器械。
八、参加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人数、性别均不限。
2.每名运动员限报自选拳术1项、传统拳术1项、短(长)器械1项、传统器械1项共4项。
3.每队至少选报1项集体项目,人数8—12人。
4.凡报全能项目可报自选拳术(太极拳)1项。
九、报名办法:
请以电子版的格式E-mail:wushushanghai@163.com;并打印报名表于2017年10月31日前邮寄至上海武术院业务科(老沪闵路777号嘉川路3号门B幢5楼),邮编200237);联系电话:62533120。报名费:每人100元。竞赛规程以及报名表至上海武术群(176351117)下载。
十、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采用中国武术协会最新制定的《传统武术套路竞赛规则》
(二)项目时间
1、自选类项目不得少于1分20秒。
2、传统拳术、器械不超过2分钟(太极类项目除外)。
3、太极拳不超过4分钟。演练至3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3、太极器械不超过3分钟。演练至2分钟时,裁判长鸣哨提示
十一、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比赛按各年龄组别和各单项男、女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集体项目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二)各单项各组别男、女报名人数不足6人者,按项目在相邻组别内编组录取。录取比例和办法同上。
(三)本次赛事根据各参赛人员的4项成绩设个人全能总分奖。
(四)在拳术和器械二项均获得一等奖的运动员,在其现段位的基础上升一个段位(最高至六段);在拳术和器械二项均获得二等奖的运动员其现段位的基础上升一个段位(最高至四段);在拳术和器械二项均获得三等奖的运动员在其现段位的基础上升一个段位(最高至三段)。
(五)凡承认《中国武术段位制》和《上海市武术协会章程》并自愿参加《中国武术段位制》的获奖运动员在本次赛事后1月内凭获奖证书和身份证至上海武术院业务科办理段位登记手续。
十二、其他事宜:
1、本次比赛按照本届城市业余联赛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次赛事视报名情况设各项目专场(规程另定)。
十三、本竞赛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届运动会组委会。
附件:2017年上海市城市业余联赛武术武报名表